第113章 行走的悬赏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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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在车上,沈清看了眼窗外的风景,再低头看了会手上的资料,视线最终又落向前方正在开车的叶向阳身上。
在这一刹那。
沈清忽然发现,有个免费的司机,貌似真的挺不错的。
通常都习惯一个人的沈清,第一次有这种感觉。
以前叶向阳也有类似这种感觉。
不过他是为了图方便,因为在车上也能工作,把时间充分利用起来。
至于沈清是不是也这种想法,那就不好说了。
临近两点半出发,这个时间点完美错开了午高峰,叶向阳开车抵达江城**的时候,距离下午的开庭还有一点时间。
“哎,这不是我的书吗?”
当沈清从车上下来,看到叶向阳手里的那本刑法讲义,不由愣了下。
“哦,借来看看。”
叶向阳大大方方地承认了。
“借?”
见叶向阳说得这么轻松,沈清没好气地瞥了他一眼,提醒道:“你这是入户**,光凭这个就可以把你抓起来了。”
“入户**?”
听到沈清的这个“威胁”,叶向阳也愣了一下,然后神色有些奇怪地看向她,确认道:“你确定?”
面对叶向阳的这个反应,沈清微微一怔。
“你确定这是入户,而不是**?”
被叶向阳这么一反提醒,沈清一时间也说不出话来。
户,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,具有居住、生活功能的场所。
而像厂房、办公室这一类的,属于一般的房屋,只能称作为“室”。
入户**的话,不管第几次,也不管偷到多少,一旦进入他人家里,就已经构成犯罪了。
像之前为了进监狱深造踩缝纫机的许良恭,就属于这种情况。
一般**没有特殊的情形,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,这个金额通常在两千元以上。
当然,金额不足两千,但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,也会进行刑事立案。
“还有一点,就是‘入户’目的的非法性。”
视线落在沈清的身上,看着她语塞的样子,叶向阳忍不住得意地卖弄道:
“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**犯罪为目的。
**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,但行为人不以实施**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,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**的,不属于‘入户**’。”
说完,叶向阳扬了扬手上那本刑法讲义。
这些都是中午他从这本书上看到的。
除非叶向阳手上这本刑法讲义有特别的价值并达两千以上,又或者里面藏着几片金叶子什么的,否则叶向阳的行为也完全达不到入刑标准。
虽然不构成犯罪,但确实已经违法了。
要是沈清一口咬死自己**,那么叶向阳肯定得倒霉。
应该不会这么丧心病狂吧?
想到这,叶向阳有点心虚地瞅了瞅沈清,希望她别记仇搞自己。
感受到叶向阳投过来的目光,沈清翻了个白眼。
这波确实是她“口误”了。
叶向阳说的这些,沈清不是不知道,但她就是欺负叶向阳不是专业人士,故意把情况说得严重一点,好吓唬叶向阳。
哪里能够想得到,叶向阳现学现卖,直接反将她一军。
不过看叶向阳刚才那“嚣张”的样子,还真有几分“法外狂徒”的既视感。
一念及此,沈清情不自禁地劝告道:“你还是好好当你的记者吧!律师这个行业可能不太适合你,不然容易把自己送进去。”
“我刚才有说错吗?”
叶向阳满头雾水。
沈清的一番话,搞得他有点怀疑自我。
他刚刚说的,全都是沈清这本书里面写到的内容啊,还有相关案例解析……
沈清无言。
成功把自己送进去的律师有很多,少部分是意外,大部分都在自己的一念之间。
沈清也不确定,叶向阳要是真的转行当律师之后,会不会是其中一员。
其实就是看他刚才得意忘形的样子不爽。
“清姐是怕我跟你抢饭碗吧?”
沈清不说话,叶向阳便自我领会了一番,然后保证道:“放心,我接下来就报名参加法考。”
“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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